泗阳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方案及招生规定
2020年01月01日10:46 来源:泗阳县人民政府
一、施教区划分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方便入学、资源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发展现状、人口分布、学校办学条件等综合因素,以道路或河流为界,合理划分县城各公办学校施教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施教区覆盖总体范围
东至葛东河,南至意杨大道,西至245省道、北至泗水大道(如皋泗阳相文路实验小学北至葛集支渠)。
说明:1.大兴社区其他组住户学生,中学到临河中学就读。
2.界湖、姚圩、杨集、林苗圃、朱码住户学生,中学到城
厢中学就读。
四、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招生规定
1.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父母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
2.实行施教区房产学位年限制度,同一住房地址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提供本户家庭一个入学学位(同一家庭多个子女除外)。即每套住房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该家庭的子女在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人的子女也不能作为施教区入学条件。
3.若房产证是几人共有产权,则该学生父母占有该房产产权需达到50%以上(含50%);若一个家庭有多套住房,则按产权权重比例区分,首先按父母的100%产权,依次排序,止于50%产权的住房;若都是100%产权,则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4.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货币拆迁确无住房的,持拆迁协议(当年有效)和无房证明,以原拆迁房屋居住地作为其施教区。
5.若学生父母确无住房,学生及其父(或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6年以上)同住一处,并且学生一出生户口及其父母户口和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在一个户口簿上(中途无转移),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6.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铺房、商业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7.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法定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
8.老居住房住户、单位公房住户,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确无其他住房的,经规定程序严格核实后可按现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9.确非居住人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购居住房住户,需出具2020年8月31日前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及其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10.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招生。
11.城区户口没有住房的老住户(孩子一出生就取得城区户籍),经规定程序严格核实后可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