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和《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人劳字〔2006〕108号)相关要求,人力资源部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及时沟通总台所有持证人员并对其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经核验总台所属11位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延续全部通过省局核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