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2019年11月18日18:20 来源:网上宿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增强部门公信力,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第二条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说话”的原则,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尽职尽责。
第三条 规范方式方法,政务舆情回应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动态管理,回应内容既可是一次性完整的结论性信息,也可是持续性不断完善的部分非结论性信息,及时回应舆情事件最终结果。
第四条 安排专人检测、收集我局门户网站、微博、热线电话、政民互动平台、以及传统媒体上的重大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我局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第五条 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第六条 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的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推动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线上问题,线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
第七条 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第八条 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利用好、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的作用。强化政务微博的信息公开功能,建立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第九条 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