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阳光政务 / 正文

8月1日起 宿迁统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待遇标准

2020年07月27日19:24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7月27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在会上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通知》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当前宿迁市共有医疗救助对象63.1万人,其中重点救助对象29.8万人,拓展救助对象33.3万人。2020年上半年,共有10.9万人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1238万元,有效减轻了我市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按照《通知》要求,宿迁市将全市重点救助对象范围统一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人群。拓展对象范围统一为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3类人群。同时,《通知》还对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医疗救助经办服务做出了具体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总共: 1页   
作者:

西楚网新媒体矩阵

  • 头条号
  • 凤凰号
  • 百家号
  • 企鹅号
  • 网易号
  • 大鱼号
  • 搜狐号
  • 一点资讯
  • 快传号

南京厚建软件 LivCMS 内容管理系统http://www.hogesoft.com 授权用户:http://www.xich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