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宿迁统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待遇标准
2020年07月27日19:24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7月27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在会上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通知》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当前宿迁市共有医疗救助对象63.1万人,其中重点救助对象29.8万人,拓展救助对象33.3万人。2020年上半年,共有10.9万人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1238万元,有效减轻了我市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按照《通知》要求,宿迁市将全市重点救助对象范围统一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人群。拓展对象范围统一为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3类人群。同时,《通知》还对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医疗救助经办服务做出了具体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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