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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中院召开2017-2019年公司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2020年07月29日20:49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7月29日,宿迁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2019年涉公司法案件审判白皮书》和《2017-2019年宿迁法院公司审判十大案例》,全面回顾2017年以来宿迁市公司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剖析近年来宿迁地区的典型公司纠纷案例,并就当前公司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宿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学艳主持发布会并通报2017-2019年涉公司法案件审判相关情况;民二庭庭长王治国回答记者提问;民二庭副庭长朱庚发布典型案例。

  2017-2019年宿迁市两级法院审理公司纠纷案件数分别为220件、291件、350件,在商事案件中的占比分别为2.81%、4.24%、7.07%。公司案件类型不断增多,争议标的额不断上升,大标的案件不断出现。2017-2019年中院作为一审案件直接立案审理3件,争议标的额超过1亿元1件,争议标的额5000万元-1亿元2件;县区法院一审案件中争议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案件33件。

  “近年来,伴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正负面变化、业务拓展和股东权利意识的觉醒、法律意识的提高,因公司内部治理或股东利益冲突引发的公司类纠纷亦大量涌入法院。”发布会上,韩学艳副院长强调:“为审理好公司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企业产权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全市法院将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妥善审理各类案件;聚焦业务提升,致力于公司法专业化审判;注重宣传引导,扩大公司审判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白皮书》对2017-2019年宿迁法院公司审判的基本情况、特点及趋势,宿迁法院公司审判的主要做法以及公司审判反映出来的问题分别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提示。

  《白皮书》指出,在当前新冠疫情背景下,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公司更应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避免法律风险,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厘清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印章的关系,正确认识公司代表权,二是科学界定公司与董事、监事的关系,避免陷入劳动关系误区。规范好“五个行为”,一是在出资认缴制背景下股东应合理、诚信认缴出资,规避补足出资和人格否定法律风险。二是公司章程应尽可能完善详细,避免发生矛盾“无章可循”。三是规范出资行为,慎订代持合同。四是依法维护股东知情权,降低公司诉讼成本。五是加强规范意识,注意公司决议文件、合同、财务资料等证据材料的保存。

  通讯员:陈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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