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0年11月06日20:40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11月5日,宿迁市召开第12期“1+X”线上新闻发布会,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
据了解,《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通知》明确了“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类别,具体是指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病重残儿童等几类困难群体。
《通知》指出,经过本次提标,宿迁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307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8700元、74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9061元;机构养育孤儿标准、分散供养孤儿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880元、122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020元、1310元。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100%发放基本生活补贴。重病重残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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