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残疾人就业 宿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2020年06月19日08:15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
日前,宿迁市按照“合理分档、降低企业成本”原则,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进行调整,实行分档分类征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征收比例不超过50%,1%以下的不超过90%,其中对用人规模在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免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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