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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财政四举措加强预算单位暂收性款项管理

2021年03月01日08:02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预算单位资金存放和财务收支行为,明确财务管理职责,日前,宿迁财政四措并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性款项管理。

  明确暂收性款项内涵和种类。暂收性款项是由预算单位暂时或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单位或个人,不构成单位收入的款项。主要有押金、保证金、定金;代收的考试考务费、社会保险费、水电费、伙食费等种类。

  确保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预算单位的暂收性款项,由原先通过财政专户收支,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才能拨付使用,改为通过本单位或选用市会计核算中心结算账户收取,按规定用途自主核算管理资金。

  明确管理责任及核算要求。要求预算单位加强对暂收性款项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设立明细核算台账,定期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核算及时、收支准确。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预算单位不得随意扩大、改变暂收性款项范围,不得通过往来账户核算非税收入,隐匿、转移非税收入等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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