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实施新一轮扶持集装箱运输发展政策
2021年04月23日08:42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运河宿迁港集装箱运输发展,发挥水运优势,引导企业“陆改水、散改集”,在2018年出台的支持运河宿迁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基础上,宿迁市创新出台新一轮扶持集装箱运输发展发展政策(2021-2023年)。
新增补贴对象。为调动水运产业链企业积极性,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补贴对象在原集装箱航线、货代和货主企业三类的基础上新增加了集装箱运输车辆、港口自备集装箱二类。
创新补贴资金分担机制。补贴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区共担,每年补助资金为2000万元,由市财政、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开区各承担25%。补助资金由宿城区财政先行审核兑付,市财政根据宿城区审核兑付金额,通过市与区财政体制进行结算。
营造水运发展新环境。通过简化有关手续、减免费用,在车辆通行、船舶过闸、通关查验等方面为水运集装箱运输提供便利条件,建立水运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同时加大对扶持政策和运输方式的宣传推介,引导企业利用好政策,促进企业利用水运降低物流成本,形成支持运河宿迁港集装箱运输的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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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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