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大开展《广告条例》立法后现场评估工作
2021年12月28日08:15 来源: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广告条例》)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12月23日下午,市人大组织开展了《广告条例》立法后现场评估调研工作。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同法,市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各区城管局基层执法人员及服务对象代表参加了现场调研评估和座谈交流。
评估组一行实地调研走访了市区金鹰广场美食坊特色店招标牌街区,黉学街、迎薰巷、迎东巷、文曲巷、彤华巷“一街四巷”公共空间治理成果,黄浦江路(城东农贸市场西门)店招标牌设置情况和市区高立柱广告整治及新型广告设施建设情况,并主持召开《广告条例》实施情况座谈会,听取市城管局和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及服务对象代表意见或建议。
评估组一致认为,《广告条例》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各级政府部门科学、规范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设置行为,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广告行业有序发展,维护公共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实施效果总体满意,我市特别是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井然有序、特色鲜明、安全可靠,极大地改善了主城区市容市貌,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普遍好评。
下一步,评估组将紧密结合本次调研走访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和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适时提出修改《广告条例》的建议,着重解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务院、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单位部门名称和信用运用等问题,为我市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和执法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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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作者: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