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2019年11月11日20:49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建设,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经市政府同意,宿迁市出台了《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划重点!
《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需国家部委、省级机关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实现政府投资类项目从申报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发放,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经营性建设项目从取得用地到施工许可证发放,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工业建设项目从取得用地到施工许可证发放,审批时限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施工许可证发放,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0工作日内。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强化区域评估和策划生成
一是在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功能区,由各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各类评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二是在土地出让前,深化土地出让条件,完成规划条件(含管线综合条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勘测定界、市政意见、水务意见、环境影响预评价等,以及土地开发其他约束条件的确定,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
(三)再造审批流程
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工程审批事项;将工程审批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由每个阶段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阶段内事项并联审批。
(四)创新审批机制
探索通过进行阶段融合,实施多阶段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推行桩基工程实行“先审先建”;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机制;探索对于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投资“零用地”项目,创新实施“信用承诺、不再审批、先建后验”的投资服务新模式。
(五)强化制度落实措施
对施工图审查的“多审合一”,中介评估事项的“多评合一”,竣工数据的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事项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推动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强化提供全过程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要求。
(六)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明确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工程审批系统的开发建设,统一了信息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在线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打造地方个性化制度设计,从系统设置上满足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创新功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当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并纳入江苏政务服务网。
(七)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对“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等事项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和落实时间节点。
(八)统一监管方式
对事中事后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等进一步强化了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九)加强组织实施
明确各地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对改革的工作要求、督导评估以及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意见。
此外,《方案》还参照省《方案》任务分解内容、牵头部门,对市级工程改革任务进行了分解,制定了《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级部门任务分解表》,同时对第一批精简事项予以具体明确。
“以前行政审批存在问题可概括为“四多二长”,即涉及部门多、审批环节多、申报材料多、涉及的中介机构多、流程长、审批时间长,不利于营商环境建设。近年来我市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推进中,通过简化环节、压缩时限、精简材料,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审批改革的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宿迁市住建局副局长沈素青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