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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发布加快科技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科技综合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9年11月25日23:25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11月25日,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宿迁市科技局在会上就“《关于加快宿迁市科技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宿迁市科技综合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

  一、《关于加快宿迁市科技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1年,全市布局科技综合体20家,投入使用面积100万平方米;建设研发机构总数100家,引进高层次人才200名,转化科技成果400项,申请发明专利400件,入孵科技型企业600家。围绕创新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公共服务、生活保障等体系建设,打通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全流程。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科技综合体通过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创建“科技+人才+产业+生活”新模式,打造的综合性科技载体。每个科技综合体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万平方米,建设市级及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不少于5家,其中新型研发机构不少于1家,设立或合作1支总规模不少于1亿元的投资基金,用于科技企业孵化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入孵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具有完备的科技公共服务网络和生活服务体系。

  二、《宿迁市科技综合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简称《计划》)

  《计划》分别明确了2019、2020、2021年各县区和各功能区科技综合体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共分三大类11条。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聚焦“5+4”产业新体系构建,主动布局新建一批科技综合体;聚焦现有载体提升,改建一批科技综合体;强化保障机制,做好对科技综合体建设用地等保障工作。

  二是强化要素集聚,实现政产研金介五位一体。加快创新研发资源集聚;提速科技创业载体建设;提升科技金融支撑能力;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开放共享重大科技资源;加速科技服务业发展。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设运行新机制,靠前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格局。

  《计划》通过科学规划建设、集成政策支持、强化认定考核三个方面保障措施。对所有新建改建的科技综合体,排出路线图和时间表,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同质化竞争。统筹有关资源,合力推进科技综合体发展。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区科技综合体三年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前三名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奖励。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科技综合体建设指导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按照载体建设向高效运营、集聚企业向培育产业、链式孵化向创业生态“三个转变”的思路,加速推进我市科技综合体建设。”宿迁市科技局副局长张龙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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