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宿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
2020年03月25日21:23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3月25日,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宿迁市民政局在会上就《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详细情况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
据了解,今年3月份,宿迁市分别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4月份开始,再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提标后惠及16万余名低保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2元,扩面后惠及5800余名困难残疾人。
此外,在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范围方面,《通知》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宿政办发[2016]71号)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据悉,本次扩面工作将惠及宿迁市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约0.58万人。经过本次扩面后,宿迁市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20%发放。即低保标准610元/月*20%=122元/月。根据《通知》要求,扩面后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将从2020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快工作步伐,联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并结合低保动态管理和我市困难残疾人实际情况迅速将提标和调整工作落到实处。市民政局也将于近期开展低保提标工作专项督查,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补差水平同步增长。”宿迁市民政局副局长袁成亮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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