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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启动2020年度“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工作

2020年05月24日08:41   来源:宿迁市民政局

  自2017年以来,全市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养老护理员。为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正面宣传、表彰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决定在全市养老服务行业开展2020年度“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全市范围共评选1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

  评选范围:宿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许可或登记备案的机构(组织、企业)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评选条件:取得初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在养老护理一线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工作认真,服务到位,熟知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得到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近3年内无投诉记录,无服务差错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默默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出色的工作实绩;事迹感人长期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优先推荐。

  评选步骤:

  推荐自荐(5月25日-5月31日)。实行差额推荐。推荐人选由各县(区)民政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推荐,鼓自荐或社会推荐。

  专家审核(6月1日-6月7日)。专家组根据评选条件,采取现场考察、服务对象测评、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比较、评选、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领导小组审定(6月8日-6月10日):评选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征求各县(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公示表彰(6月11日—):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评定结果在宿迁民政网、宿迁民政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对获得“最美养老护理员”称号的获奖者进行表彰激励。

  本次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审核、评议、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都在阳光下进行,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可信。各县(区)民政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推荐、自荐工作。被推荐对象认真填写《宿迁市“最美养老护理员”推荐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县(区)民政职能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市民政局。评选结束后,将在宿迁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最美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组织全市养老系统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进一步弘扬“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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