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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9件废止

2019年09月10日19:50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9月10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宿迁市司法局就宿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的主要事项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宿迁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昌翔在会上发布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除专项清理外,规范性文件清理实行定期清理制度,每两年清理一次。

  本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涉及2002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市政府发布且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43件。分扎实推进梳理摸底、评估清理、集中审查、清理确认等四个阶段的清理工作。其中《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4〕4号)等9件文件决定废止,12件文件应予修改,22件文件继续有效。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的,自动废止。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宿迁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昌翔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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