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开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再任性
2019年09月25日19:59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9月25日,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宿迁市司法局、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在会上发布了《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简称《通告》),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型和禁止使用的区域范围。
1、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是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规定的Ⅰ类、Ⅱ类相应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工业钻探设备、场(厂)内机械、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打桩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卡车等)、农业机械(拖拉机、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港作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2、市区禁止使用的区域范围。
主要是沿宿新公路、西楚大道、六塘河(西楚大道至张家港大道段)、张家港大道、南京东路、新扬高速公路、徐淮高速公路、古城西路、250省道与古城西路连接点(经度:118°09'46.88"纬度:33°59'50.34")至骆马湖(经度:118°10'44.12"纬度:34°01'02.63")、环湖公路、环湖大道、三台山大道、扬子路合围的区域。具体范围,大家也可以查看禁止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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