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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

2019年01月15日08:01   来源:宿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西楚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宿迁市对全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和危险化学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全面实施“源长制”。企业根据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重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备案,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源长,落实源长职责,设立源长公示牌,建立“源长制”工作记录。要求各县、区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企业于2019年1月31日前全部制定并实施“源长制”,并于2019年2月15日前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安监局。

  作为总源长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第一责任人,总源长可根据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区域划分等实际,设置分源长,总源长和分源长统称源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总源长,构建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推动企业落实“源长制”为契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将“源长制”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于逾期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实施的企业,要采取通报、约谈、公开曝光等措施,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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