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号起 宿迁严查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2020年08月24日18:47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8月24日,宿迁市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议指出从9月1号起,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罚。
为期四个月的电动车整治行动,重点从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套牌、拼改装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通过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巡讲、典型案例警示曝光、执法网上直播、无人机喊话等宣传方式,推动全社会集中关注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头盔问题;联合党政机关、学校、企业共同发出倡议,发挥机关干部、公务人员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安全头盔佩戴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窦道奇说道。
据悉,从9月1号起,宿迁市正式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罚。首次查获,公安交警部门处以20元罚款,第二次及以上,处以50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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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主要出行工具之一,特别是接送学生上学,那么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儿童乘坐电动车是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呢?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为了安全考虑,儿童乘坐电动自行车也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窦道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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