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2019年08月29日08:41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8月28日上午,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宿迁市人社局就《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
记者在会上获悉,近日,宿迁市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申请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条件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度按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执行)
此外,《通知》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申请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之前。申请条件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或网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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