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发布
2019年11月25日23:32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实施方案》明确了2019-2021年三年的具体目标任务,2019-2021年,全市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5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6万人次以上;三年培训企业新型学徒3000名。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32%以上。
《实施方案》提出三项重点行动,明确六条主要举措,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地落实。
一、实施三项重点行动
1、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并按规定给予支持和补贴。
2、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行动。针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采取六条主要举措
1、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均可按规定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此次三年行动计划,按规定优先使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中提取的1.8亿元资金,不敷使用的,按程序可使用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
3、创新培训内容方式。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
4、强化基地载体建设。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
5、深化培训“放管服”改革。建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建立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的监管。
6、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