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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统筹范围

2020年03月25日21:25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3月25日,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宿迁市人社局在会上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宿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方案》【以下简称《统筹方案》】详细情况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

  《实施方案》明确了宿迁市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宿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建立、完善待遇确定、缴费激励、待遇调整、缴费补贴“四项机制”。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100元、300元、5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十二个缴费档次。个人自行选择缴费档次,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其中,100元缴费档次仅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原有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不变,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年;4000元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不超过150元/人/年;5000元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人/年。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倾斜,65至80岁(不含80周岁)每人每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5元;80周岁以上增加10元。所需资金由所在地县(区)财政承担。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1%的基础养老金。到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省定标准不低于年均8%幅度调整。

  《统筹方案》本次的统筹范围为市本级(含市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宿豫区、宿城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市政府部署要求,与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两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加强宣传,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宿迁市人社局副局长孙金葵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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