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企业,2019年新年首张环保罚单已经生成!
2019年01月11日17:22 来源:宿迁环保
宿迁市华亿塑业有限公司
案件简述
环境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PVC及PP料粉料500吨项目自2008年3月份投产至今未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年产PVC、PP料粉料500吨项目等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叁拾万元罚款。
关于责令整改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年产PVC、PP料粉料500吨项目等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45日内改正到位。
小环叨叨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市环保局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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