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监管 宿迁有新招!
2019年06月15日08:41 来源:宿迁环保
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议精神,以“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为原则,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强化服务营造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精准执法水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5月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15件(去年同期331件),罚款金额1318.2万元(去年同期3091.73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5.05%、57.36%;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34件(去年同期137件),同比下降75.18%,其中,查封扣押21件、限产停产4件、移送行政拘留6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4件。
关于环境执法监管
宿迁市有三个新措施~!
1、出台《关于试行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暂缓立案的通知》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对轻微环境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排污单位,试行暂缓立案不予处罚,实行指导、教育和整改。
2、对首次违法、依法应予处罚的排污单位,采取低限处罚,重在促进问题整改。
3、对在向前溯源1年时间内,“一而再、再而三”违法、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将依法顶格处罚,同时,采取联合惩戒、媒体曝光、公益诉讼等管理措施;对符合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连续处罚、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等“四个”配套办法要件的,经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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