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通报7起环保问责典型案例
2019年07月28日08:15 来源:宿迁之声
近期,纪检监察机关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环保问题线索,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依纪依法进行了责任追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沭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两断三清”不彻底,导致企业偷产污染问题。2018年6月,沭阳县政府批复同意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其辖区内环保不合格企业江苏福余混凝土拌和浇铸有限公司实施“两断三清”,但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已被县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就仅对该企业进行了断电,事后没有对该企业进行跟踪监管。2019年1月,因沭阳县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小组和破产管理人疏于监管,该企业场地被租给孙某某,孙某某自备发电机擅自恢复生产。2019年6月,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向沭阳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少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经开区环保分局副局长高兰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李洪扬、沭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卓凤芹分别受到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二、沭阳县十字街道未能按交办单要求完成垃圾清理整治工作,且未能有效化解村民矛盾造成不良影响问题。2019年6月4日至14日,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沭阳县协调联络组先后向十字街道交办尚庄组排涝沟填埋垃圾问题8批次,均要求在交办单下发3日内完成整治并反馈调查结果。十字街道只采取了清理部分垃圾措施,对河道中被村民覆土栽上玉米的垃圾未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对村民之间因填埋河道产生的纠纷矛盾亦未能有效化解,引发村民多次信访,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十字街道畜牧兽医站站长、王涧村包村干部王立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十字街道党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严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三、泗阳县生态环境局、李口镇政府监管不力、排查不彻底,对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未能及时发现问题。2019年5月,省环境保护督察宿迁市协调联络组先后交办3批次4个关于泗阳县李口镇江苏裕强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污染问题。泗阳县生态环境局运南中队对上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重视不够,在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实过程中,排查不彻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均记录信访反映情况不属实。2019年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重复重点信访件进行现场核查督办过程中,发现该企业不仅存在信访件所反映的废气收集不到位等问题,还存在酸雾收集不彻底且无组织排放、厂房与居民区未达到安全防护距离等较多其他问题。2019年6月,泗阳县生态环境局运南中队中队长史硕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副局长成义红、监察大队大队长史立忠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泗阳县李口镇工业工作负责人倪以平(李口镇返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口镇“263”污染防治负责人杨爱军受到免职处理;李口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人武部长唐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四、泗洪县车门乡车魏路边沟污染整改不彻底问题。2018年6月,泗洪县车门乡政府针对车魏路边沟污染问题,采取排水清淤,加建提升泵站等措施,解决了生活污水外溢到车魏路边沟的问题;但没有做好养护和清淤疏浚等工作,对边沟产生的洼水因富营养化导致河水发绿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抽排和根治,导致被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3次交办。2019年6月,泗洪县车门乡城管环卫服务中心负责人张慧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中心办事员朱丽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车门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学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五、泗洪县曹庙乡兴国惠农养猪专业合作社污染问题多次整改未到位问题。2018年2月,泗洪县曹庙乡兴国惠农养猪专业合作社因排污不达标问题被泗洪县生态环境局(原泗洪县环保局)立案查处,并要求整改到位。2019年5月,省环保督察组又将兴国惠农养猪专业合作社污染问题作为重点环保信访进行交办。泗洪县专门组织调查并提出整改要求,但属地和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和业务指导不到位,合作社没有按照《宿迁市畜禽养殖提档升级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做到“四有三防两分离”,粪污贮存设施和处置滞后。2019年6月,曹庙乡兽医站负责人刘艳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曹庙乡副乡长裴永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六、宿豫区大兴镇“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力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各县(区)须于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宿豫区大兴镇未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且在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兴隆生物颗粒加工厂取缔时,仅将其关停,未采取“两断三清”措施。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宿豫区大气办在检查中多次发现该企业存在违规生产问题,并就该问题4次下发交办单,大兴镇政府直至2019年6月2日才将该企业正式关停取缔,并实施“两断三清”。2019年6月,负责“散乱污”企业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日常组织和实施的大兴镇工贸中心主任徐彬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大兴镇党委宣统委员王双爽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质安站履责不力问题。2019年5月,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先后2次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交办某施工现场裸土未覆盖等污染防治问题线索。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质安站负责人李智既未到工地现场核查实际情况,也未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到工地现场核查情况,仅要求相关施工方提供整改图片,且在未对图片内容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即安排将图片上传至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并回复整改到位。5月底,市污染防治办先后3次现场检查督办,发现该工地一直未实施整改。2019年6月,李智受到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身份性质为国企员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马爱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7起环保领域问责案件,有的属地党委政府思想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有的监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推进整改不力,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导致省环保督察组多次交办、群众多次举报、全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多次督办的信访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各地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刻吸取教训,坚持举一反三,扎扎实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把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履责不到位等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结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宿迁市纪委
宿 迁 市 监 委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