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监督!江苏省出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规范
2019年09月14日08:16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近日,为细化执法环节、堵塞责任漏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543”工作法,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543”工作法,即厘清五种执法任务、细化四个执法环节、落实三项执法制度。
具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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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执法任务
《通知》要求建立执法任务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日常执法、专项执法、专案执法、执行监督和计划外执法等五种执法任务。
日常执法是指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涵盖沿海地区海洋工程开展的“双随机”执法。
专项执法是指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的针对特定区域、行业或环境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专案执法是指对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的,以及通过信访、举报、媒体等途径反映的涉及环境违法线索的案件进行执法。
执行监督是指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执法。
计划外执法是指对临时发现、紧急交办的环境违法线索开展的现场调查和执法。
日常调研、检查、指导等活动不在执法任务之列。
四个执法环节
《通知》要求,各地应在执法准备、现场执法、处理处罚和执行落实四个关键环节做好相关工作,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
(一)执法准备环节
开展资料收集
科学制定方案
强化技术支持
(二)现场执法环节
必须使用移动执法系统
实施亮证告知
明确检查内容
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检查
及时采取措施
规范制作笔录
(三)处理处罚环节
及时立案调查
规范案件移交移送
全面调查取证
做好案件审查审议
精准处理处罚
(四)执行落实环节
及时开展跟踪监督
明确检查内容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项执法制度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应该进行法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