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宿迁市环境保护专业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14日08:15 来源:宿迁环保
关于开展2019年度宿迁市环境保护专业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办、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宿迁市环境保护专业(包括科研、监测、工程及管理等专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环保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环保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现被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环保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从事环保工作满一年后,可申报转评,经评审通过者,颁发同级环保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关于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要求执行。其他条件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3〕2号)要求执行。
(二)关于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 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9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 试合格证书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 环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符合初定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条件者,填写“宿迁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表”(附件1),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合格者初定为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资格。
符合初定中级(工程师)条件者,填写“宿迁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表”(附件1),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德、勤、绩、能进行全面考核,报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合格者初定为工程师资格,不需评审。
(五)根据苏人社发〔2019〕95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三、报审材料与要求
(一)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
2.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相片1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
3.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现场核对后,原件本人带回):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公示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科技成果证书、荣誉证书及论文、论著等。
4.其他复印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年度考核表等。
5.装订:除“附件2”及有关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使用档案袋(盒),封面粘贴“宿迁市环境保护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3)。
6.所在单位,填写“宿迁市环境保护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4),电子、纸质各一份。
(二)中级(工程师)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宿迁市环境保护 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5),A3版面,一式12份;“宿迁市环境保护 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6),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附件7)。
2.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相片1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
3.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现场核对后,原件本人带回):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所在单位公示证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及科技成果证书、荣誉证书等。
4.其他复印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后近四年的年度考核表等。
5.装订:除“附件2”、“附件5”、“附件6”、“附件7”及有关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使用档案袋(盒),封面粘贴“申报环境保护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8)。
6.所在单位,填写“宿迁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4),电子、纸质各一份。
四、报送要求
(一)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1.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2.著作、杂志。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杂志应附原件。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
4.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中级职称要明确说明符合《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对应条款。
5.所申报材料,信息填写要准确;佐证内容与所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要一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二)公示情况
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所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定情况栏中反应。
(三)初审要求
各县(区)、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学历、资历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成册,册内含封面、目录,装订顺序与目录顺序一致。原件由初审人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由初审人核对、签字并加盖初审人所在单位公章。
(四)其它
报送时间:2019年10月31日前。
报送方式:各县(区)、相关单位统一报送。
报送地点:宿迁市生态环境局426办公室(宿迁市平安大道68号)。
联 系 人:陆永书、王小靖。
联系电话:84338685。
邮箱:zc12369@126.com。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