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宿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新出了三项制度!
2019年12月16日08:15 来源:宿迁环保
哟~筒子们
我胡汉三
我环晓生又来啦~!
最近,咱宿迁生态系统工作又有了新动向!2019年年底前啊,要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有效规范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
环酱从今天开始
将分三次
给大家系统的介绍这三个制度
现在咱们先一起来看
第一个制度滴具体内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以政务网站为主要公开载体,以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为补充,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动态调整。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予以更正。
1、强化事前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行政执法信息:
(1)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委托执法依据等规范性文件。
(2)本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执法人员等信息。
(3)本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清单信息。
(4)本部门行政许可服务指南、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途径等信息。
(5)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流程及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
(1)公示执法身份。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以及实施查封、扣押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做好告知说明。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明示岗位信息。行政许可、群众来访受理等政务服务窗口应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以及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途径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1)及时公开执法决定。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除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应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2)动态更新信息内容。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与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3)拓展应用环境信息。拓展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用范围,严格落实江苏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对生态环境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