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宿迁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管控
2020年01月15日08:16 来源:宿迁环保
根据省环境监测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结果,1月13日8时起宿迁市空气环境已达到重度污染,且有持续加重趋势。按照省大气办有关要求,自1月13日12时起,宿迁市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从Ⅲ级(黄色)提高至Ⅱ级(橙色),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9〕23号)要求,落实以下应急管控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3、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4、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5、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继续进行)。
6、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7、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9、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0、禁止露天烧烤。
11、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2、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13、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14、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