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3月开始施行
2020年02月29日08:16 来源:宿迁环保
2月25日下午,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这个啊,可是今年头一个环境保护方面的新闻发布哟~而且在马上就要到的3月1日就要开始施行啦!
发布目的:
为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19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而此次的发布会主要是对《条例》具体内容进行解读。
发布现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雪对《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有关情况和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进行介绍。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琳琳就《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是如何规定进行解读。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翁万里向大家介绍一下《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采取的具体防治措施。
小编叨叨:
即将实施的《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组织划定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区,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因扬尘污染来源广泛,涉及不同部门的职责,重点明确了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城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职责。同时,也明确了施工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并用9条内容详细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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