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宿迁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2020年12月22日08:42   来源: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环境监测部门预警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我市空气污染将进一步加重,部分时段高值可超120μg/m3。按照《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宿政办发〔2019〕23号),决定自12月20日0时起,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进行调整,具体措施是: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管控期间,除中心城区、沭阳县、泗阳县已确定有条件生产的60家涉气企业(见附件)之外,其他凡是有烟尘、粉尘、废气排放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均采取停产措施;供热单位对涉及烟尘、粉尘、废气排放的企业停止供汽。泗洪县参照执行;

  3.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4.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5.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继续进行);

  6.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7.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9.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0.禁止露天烧烤;

  11.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2.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13.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14.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宿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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