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标杆”示范企业
2021年02月17日08:15 来源:宿迁环保
为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培育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宿迁市日前印发《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对于获评“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给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免于停产、限产,享受环境税减免或者返还政策,优先申请污染防治资金、绿色信贷等方面激励措施。
《方案》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涉气工业企业,包括铸造、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玻璃、玻璃纤维、玻璃钢、防水建筑材料、制药工业、涂料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工业涂装、合成纤维、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工程机械制造、铁合金等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重点行业;涉及民生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热电、危废焚烧处置单位、商砼(水稳)等行业企业。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申报标准基本要求有:
·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建设和生产有合法手续,无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企业供电总线、涉气生产线及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监控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
·有组织排放按有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通过自主验收,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所有高架源应安装矩阵式流量计;
·执行最严排放标准,企业执行国内规定的行业内最严排放限值,并稳定达标排放;
·污染治理技术先进,企业采用国际、国内最先进治理技术;
·厂区环境整洁,配备自动湿扫机械,做到树叶无灰尘、路面见本色、路边无积尘;
·厂区无裸露土地;
·严格运输监管,视频监控需要覆盖物料、产品、燃料等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以及在场内装卸的所有场所。
·此外还要求运输方式清洁与内部管理规范。
《方案》对“绿色标杆”给予激励,具体措施包括:
·取得“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列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免于停产、限产;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自动列为市生态环境局信用评价绿色企业和宿迁市绿色信任企业;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在项目技改或扩建时优先安排相关污染物排放指标;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享受环境税减免或者返还政策;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在申请污染防治资金、绿色信贷方面优先。
具体实施程序采用企业申报、县区预审、市级审查、社会公示、动态管控的工作方式,开展“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开展“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是促进宿迁经济和环境质量双提升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生产工艺水平,在服务好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方面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