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培育“绿色标杆”示范企业 帮助企业更优发展

2021年05月24日11:38   来源:宿迁日报

  “在申报‘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给了我们很多帮助,在污染治理水平上有了很大提升!”5月18日上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的说。自我市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响应,开展了种类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其中以培育“绿色标杆”示范企业作为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

  3项举措创新培育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

  培育“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工作提出后,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召开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共同讨论修改完善。同时,分行业分批次分别组织召开全市玻璃、危废、热电等重点涉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及时吸收各类合理化意见建议。2021年1月28日,《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是指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涉气工业企业自主提出申报,经过审核、验收、公示后,认定为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育“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是市生态环境局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创新工作,其创新性体现在3个方面。

  执行最严格的标准。明确所有“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要求执行国内规定的行业内最严排放限值,并稳定达标排放。

  给予多样激励政策。凡是认定为“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均列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免于停产、限产;自动列为市生态环境局信用评价绿色企业和宿迁市绿色信任企业;在项目技改或扩建时优先安排相关污染物排放指标;享受环境税减免或者返还政策;在申请污染防治资金、绿色信贷方面优先。

  实行动态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将建立“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动态管控档案,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申报标准,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重大污染事故,或在各类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环境问题的,一律取消“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称号,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取消原享有的激励政策。

  5项工作帮扶申报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

  为引导激励企业自主申报“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培育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开展5项工作,帮扶申报“绿色标杆”示范企业。

  市县联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宣贯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先后组织玻璃、危废、热电、商砼、板材等行业重点企业,召开了10余次“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座谈会;同时组建了“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宣传工作组,奔赴县区近50家重点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政策宣贯和企业申报工作推进情况调研。与此同时,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也分别通过组织召开“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训会、主要负责人带队现场帮办指导的形式,对当地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了政策宣贯、申报方案制定培训工作。

  专业帮扶,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指导。鉴于提出申报的企业行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等特点,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申报实施方案可行性专家论证制度,分行业、分批次,定期邀请行业省级以上专家,采取企业现场汇报、专家质询论证、企业现场答辩、形成专家论证意见的形式,对企业制定的申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和指导,减少企业走弯路,避免重复投入。截至目前,已组织了3个批次的专家对34家企业的申报实施方案进行了逐一论证、指导,收效显著。

  积极探索,多渠道帮助解决企业申报资金需求。根据前期到企业走访调研情况,初步统计共有35家企业提出资金需求,总计5.0493亿元。为有效解决申报“绿色标杆”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项目上的资金需求,2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市“绿色标杆”企业项目申报资金专题帮扶会,为企业解读了项目资金申报政策及申报程序,帮助企业最大力度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同时与江苏银行宿迁分行接洽,争取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资金支持。

  学习先进,组织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到外地考察学习。市生态环境局近期组织了辖区内一批废气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到常熟、无锡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推进企业实现由依靠末端治理向末端治理和源头治理并重转变,从政策、技术、结构、标准等多个维度协同推动源头治理,在废气治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之后,市生态环境局将再次分批组织废气重点排放企业到外地考察学习。

  及时帮办,跟踪推进重点企业申请验收。根据企业上报的“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及建设推进计划,梳理出一批6月底拟申请验收的企业共计10余家,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以该批企业为重点对象,持续跟踪“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建设推进进度,逐一到现场进行调研帮办,对达到验收条件的企业争取在6月底前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记者了解到,培育“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直击工业企业管理、治理的难点和重点,通过主动帮办、正向引导、反向鞭策等方式,帮助企业向更优更好更强发展,这不仅有利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有利于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更好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今后,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培育“绿色标杆”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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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作者:孙军贤 沈雪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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