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举办六五环境日主题新闻发布会

2021年06月04日12:42   来源:宿迁环保

  6月3日下午,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举办六五环境日主题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琳琳主持发布会并现场发布《宿迁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科技处、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分别就《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立法草案起草情况》和《宿迁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内容进行发布,最后还就相关内容接受媒体记者提问。

  《宿迁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公报》指出,2020年,全市上下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为目标,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深入推进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公布的《2020年江苏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报告》中,我市生态环境满意率达96.4%,位列全省第一。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68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3.2%,同比增加10.2个百分点。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7.06,介于6.35~7.81之间,与2019年相比,雨水pH值稳定,未出现酸雨。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11个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全年达标率为100%。2020年,对全市14个国家网基础点位和5个省控网点位进行调查监测,按《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评价,各监测指标含量远低于标准值,监测结果达标率为100%。全市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状况良好。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指数)为64.9,各县区EI指数介于55.8-69之间,全市及各县区生态环境均处于良好状态,泗洪县最高,宿城区最低。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共投入152.7亿元,较上年增长14.6%,占地区生产总值4.68%。

  《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目的在于引导激励企业自主申报环保“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4项工作:一是市县联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宣贯工作。二是专业帮扶,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指导。三是积极探索,多渠道帮助解决企业申报资金需求。四是学习先进,组织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到外地考察学习。

  《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立法草案起草情况》明确,自我市人大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限以来,全市已颁布实施了11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的有2部,分别为《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另有2部已列入今明两年立法计划,分别为《宿迁市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保护条例》(草案)和《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江苏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表明,通过3年时间,构建较完善的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闭环管理机制,形成汽车超标排放治理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汽车排气污染治理能力。2021年4月至6月,试行开展超标排放汽车的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2021年7月起,全面实行超标排放汽车的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超标排放汽车应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护修理,维修合格后再到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2022年底前,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全面建立排放检测、维修治理和执法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苏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初步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在媒体提问环节——

  就已经出台的《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科技处处长周家军指出,在《宿迁日报》、速新闻、宿迁新闻、宿迁手机台等媒体,开设《法规实施在宿迁》专栏,密集推出《条例》宣贯动态新闻及解读报道。累计发放《条例》3000余本,张贴宣传海报2000余张,散发各类宣传彩页3000余份,悬挂条幅1000余条,推出小课堂10余期。深入推动普法进企业、进工地、进码头、进社区,通过“宿迁环保”微信公众号开展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在地方法规运用方面,按照《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要求,建设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县区实施河流区域生态补偿,落实河流断面长责任制度。同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自2020年3月1日《宿迁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运用该《条例》查处案件50余起,累计罚款200余万元。

  就给予“绿色标杆”示范企业一些激励措施,具体有哪些?接下来有哪些工作计划?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吴昌金指出,《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激励措施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一是取得“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列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免于停产、限产;除“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外,我市不再出台其他应急管控期间豁免政策(原享受豁免的企业从2022年1月起不再单独豁免)。二是“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自动列为市生态环境局信用评价绿色企业和宿迁市绿色信任企业。三是“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在项目技改或扩建时优先安排相关污染物排放指标。四是“绿色标杆”示范企业享受环境税减免或者返还政策。五是“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在申请污染防治资金、绿色信贷方面优先。

  为持续推进“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建设,争取年内培育成功一批“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将做好以下3项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引导。二是压实主体责任。三是明确培育时限。

  就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具体意义?目前全市有多少家I站和M站?

  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副主任宋波指出,目前,全市共有I站26家、M站18家。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一是能迅速有效降低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对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害气体都有良好的削减效果;二是使在用车达到自身最佳排放净化水平,带给车辆更好的安全性能,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同时经过维护保养可提高在用车的燃料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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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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