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不处罚,宿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纾困
2022年12月20日08:16 来源: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向宿迁宿通管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送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对该公司不正常使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行为不予处罚。“正为处罚的事犯愁,没想到最后没处罚。虽是虚惊一场,却给我们上了生动一课。”接过《行政指导意见书》,宿通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永喜感慨。
今年9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有工人焊接作业时未使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对焊接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进行集中收集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鉴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首次发现,且现场执法人员提醒后企业立即改正,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符合《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中所明确的事项,我们经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对其不予行政处罚。”据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轻微违法不处罚”,是《宿迁市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条举措(2022年版)》的具体内容。
良好的服务也是有效的监管。今年2月,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率先出台《宿迁市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积极探索推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清单的14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将监管执法与帮扶服务统一起来,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截至目前,此项政策已经惠及全市10余家企业。
“一旦受到处罚,不仅会公示,还会记入档案,影响企业信用,对今后发展很不利。”江苏金诺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华光说。今年8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无标志牌,油漆桶无标志标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属首次发现,且现场执法人员提醒后企业及时改正,经宿迁市生态环境局集体讨论后依法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落脚点是共同推动绿色发展。”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化探索“轻微违法不处罚”这种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进一步激发企业在绿色发展尤其是生态保护中的主人翁意识,主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做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融合,共建共管共享“江苏生态大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