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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持证排污单位,10月15日前交作业啦

2023年10月11日08:15   来源: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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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持证排污单位注意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需提交季度执行报告的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2023年第三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工作,目前还有一周时间,小编在这里和大家提个醒儿——

  一、提交对象

  所有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持证不超过一个月的除外),简化管理且副本“执行(守法)报告”上报频次要求上报季报的排污单位。请各排污单位认真阅读排污许可证副本中执行(守法)报告信息表载明的相关要求。

  二、填报途径

  2023年10月15日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完成如实填写并提交2023年三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三、报告内容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四、填报指导

  1.电脑用户可通过网站链接进入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手机用户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账号;

  2.进入执行报告模块;

  3.进入“季报”填报模块,随后点击“新增”选项;

  4.新增时报表类型选择“季报”,年份选择“2023”,季度选择“三季度”;

  5.点击 “编辑”进入信息填报,完成填报后,务必点击提交。停产企业请在执行报告中上传停产说明。

  五、法律规定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

  (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四)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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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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