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企业,一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要交啦!
2024年04月10日08:16 来源: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提交对象
所有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持证不超过一个月的除外),简化管理且副本“执行(守法)报告”上报频次要求上报季报的排污单位。请各排污单位认真阅读排污许可证副本中执行(守法)报告信息表载明的相关要求。
提交方式
2024年4月15日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http://permit.mee.gov.cn/),选择执行报告模块,完成2024年一季度执行报告填报和提交工作。
填报内容
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执行报告编制内容、编制要求开展填报,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固体废物执行情况等。
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事项
1.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在2024年4月15日(含)后提交视为逾期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执行报告,要负相应法律责任。
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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