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加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024年05月19日08:15 来源:宿迁生态环境
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5月14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市检察院、市资规局、市住建局等8个市直部门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市各功能区局和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会前,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副处长李缨受邀做专题培训。培训系统阐述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背景和依据、做法和成效、目标和思路”,并结合各地先进做法经验、旁征博引剖析典型案例,深入浅出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指导开展案例实践,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开阔视野思路。
会上,市局法规处通报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面上情况,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各派出机构、市各功能区局分管负责人分别就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计划打算进行汇报。市直相关部门围绕推进本系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谈思路、提建议,积极座谈交流。
会议要求
1.要提高政治站位
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大赔偿案件办理力度,不断增强落实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要加强部门协作
按照职责分工全面组织开展线索筛查,协调推动解决鉴定评估、索赔磋商、修复管理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机构沟通,主动邀请司法部门参与案件办理,深化执法联动和司法保障。生态环境系统各派出机构以及市各功能区局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靠前指挥,将赔偿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相关要素处室、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多措并举督促抓好案件办理,推动赔偿工作落实落细。
3.要狠抓案例实践
要加强相关政策文件学习,熟练掌握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将赔偿工作与执法工作相结合,推进“一案双查”,不断增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意识。同时扎实做好生态修复,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影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4.要严格督查考核
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尤其是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部省交办案件线索等可能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逐件核查办理、抓好落实。同时创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形成修复成果可看、修复效益可感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