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0时 宿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024年12月24日08:42 来源: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最新研判和调度指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月23日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落实以下应急管控措施:
01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2.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02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共节约用电。
0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2.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3.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
4.除民生保障项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5.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6.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7.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
8.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9.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最后,再次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
重污染天气期间
请尽量减少外出次数
外出时请戴好口罩
做好防护措施
尽可能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一起践行低碳生活
助力美丽宿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