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工作职责 宿迁出台河长履职规范
2019年08月09日20:55 来源:西楚网
8月9日上午,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会上宿迁市水利局就《宿迁市河长履职规范》相关内容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
记者在会上获悉,《宿迁市河长履职规范》明确了总河长,市、县(区)级河长,乡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副河长单位,河湖警长,河长办等职责。
同时,结合全市河长制工作实际,《宿迁市河长履职规范》通过统一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考核、工作要求,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更好的掌握河湖状况、组织日常巡河、推动项目落实、强化日常管理,形成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治水格局。
“通过定期组织对河湖治理进行分析研判,以《宿迁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一河一策”为指导,坚持“源头活水、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的系统治水理念,围绕河湖水质达标提升,水域岸线有效管控的目标,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认真编制、推进治理项目;动态掌握河湖状况,对河湖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宿迁市水利局副局长、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张学武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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