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出台
2020年11月18日18:15 来源: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储备土地管理,防止侵占、破坏收储土地等行为的发生,规范收储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近日,宿迁市制定并颁布《宿迁市市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了市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的内容、方式,以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划分等,强调了拟收储土地须从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储备土地出让前,须贯彻落实全过程管护的理念。同时,明确储备土地优先委托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所属的街道办进行日常管护,签订储备土地委托管护协议,并对管护费用按照三级标准进行了划分。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利用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进行营利性活动。
《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强化我市市区储备土地的日常管护,为储备土地产权保护、环境治理、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等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实现储备土地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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