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开区启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 “挂证”行为整治
2019年03月30日08:43 来源: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流通及使用环节市场秩序,严守药品安全底线,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今日上午,宿迁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召开药品监管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动员会。全区87家药店负责人、执业药师以及17家诊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近两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现状及药店、诊所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解读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内容,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指出,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为广大人民群众药品安全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直接负有药品质量管理、审核处方以及指导消费者安全用药的重要责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严重扰乱了医药市场的秩序,必须严厉惩处。
本次整治工作分自查整改阶段和监督检查阶段。
在自查整改阶段,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要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整改。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 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下一步,区综合执法局还将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及在岗履职检查为突破口,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药品抽验等方式,对全区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其中,强化社会监督,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及其注册执业药师清单》、执业药师“挂证”监督举报电话;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上报自查自纠表;加大违法行为整治力度,按照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诊所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执业药师不在岗服务、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企业及个人。同时,区综合执法局将积极与区政社办等部门协调联动,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强化整治工作成效,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