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简化基本殡葬服务费报销手续
2020年10月15日08:44 来源:泗阳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殡葬普惠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发文,重新修订出台《关于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意见》(泗民发〔2020〕32号),自今年7月1日起简化基本殡葬费用报销手续,将原来的每季度乡镇街道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后报县财政打卡发放,改为由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所按月支付,让群众少跑腿、少等待。
文件规定免费对象为在泗阳县范围内死亡并在殡仪馆办理火花事宜且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费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项目,1000元为最高限额,高于免费项目限额的,按免费项目限额结算,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办人负担。具体免费项目与标准为: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380元以内、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20元以内、遗体存放放费100元、骨灰盒费200元以内。此外,本县户籍居民在外地去世就近火化且未享受殡葬费用免除的,回泗后凭外地火化证明和基本殡葬服务费发票到所在乡镇(街道)、场民政办申请办理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手续,报销减免按本县标准执行。
《意见》指出,符合免费对象的人员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凭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逝者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免除费用申请,由所在村(社区)对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持经办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费用发票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户籍地民政办公室办理即可,经村委会、镇(街道)民政办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后,由乡镇(街道)、场财政所按月支付兑现。每季度由乡镇(街道)、场向民政局上报《泗阳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汇总表》,经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县财政拨付资金。
意见明确规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县民政、财政、人社部门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县人社部门要配合乡镇(街道)、场做好未享受一次性丧葬补贴人员信息核查核对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乡镇(街道)、场要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公示审核、档案管理、汇总上报、费用支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