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提高部分困难群体保障标准
2025年01月04日08:44 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沭阳县近日决定提高部分困难群体相关保障标准。
此次提标涉及两大方面,一是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30元提高至64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9元提高至839元,机构养育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2214元提高至2310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至165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二是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对全县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分别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8%、3%执行,即每人每月不低于276元、147.2元、55.2元。
据了解,截至2024年6月,沭阳县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0198人、发放保障资金15128.37万元,特困人员4355人、发放供养资金1786.80万元,困境儿童3294人、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1064.24万元。
提高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县、乡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目前正在做好人员统计和资金测算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同时加强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确保提标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总共: 1页
作者:沭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