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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团购应以优质服务换口碑

2021年01月04日09:12   来源:经济日报

  橙子1分钱一斤,鸡蛋3元钱10个,金针菇5毛钱一把……这样的“羊毛”,今后还能不能在社区团购的购物车里出现?自从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召集6家互联网平台就规范社区团购召开行政指导会,这个问题就萦绕在消费者心间。

  会议提出了社区团购的“9个不得”,第一条就是“不得低价倾销”。而低价又是社区团购乃至整个互联网行业无往不胜的利器。消息公布后,不光消费者,企业也关心:社区团购能不能打价格战?价格战和低价倾销之间有什么区别?

  对这个敏感的问题,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明确回应:价格战是市场主体的一种竞争手段,已注意到媒体对于补贴的关注,将密切关注相关市场动态。

  我国价格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的这一表态,再次表明了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既然价格战被认定为市场竞争的手段之一,那就代表在监管部门眼里,价格战本身并不违法。

  事实上,在商业竞争中,价格战经常被不同的行业企业使用。比如早期的杀毒软件都是收费的,一年大约100多元,而金山毒霸一举将价格拉低到25元,后来更是率先宣布免费。如今,免费个人杀毒软件已经成为“标配”,金山也借此压倒了当年的瑞星、江民等竞争对手。还有生产微波炉的格兰仕、空调的奥克斯、手机的小米,个个都是价格战高手,一场场硬仗打下来,企业获得了市场份额,消费者获得了实惠,而行业也被倒逼着压缩成本、研发技术,高速迭代。

  但是要注意,这些价格战不是以大规模补贴、远低于成本的亏本销售来支撑。企业敢于发起价格战,往往是通过技术升级降低了生产成本、规模效应大到能够薄利多销、商业模式改变并拥有其他挣钱方式,愿意让渡一部分利润,让竞争者无力跟进,从而达到占领更大市场份额的目的。

  而说到社区团购的“1分钱菜”,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如果平台还想继续以低价吸引消费者,必须有正当理由。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四条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差别待遇行为可能具有的正当理由,即根据交易相对人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实行不同交易条件,针对新用户首次交易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惠活动,基于平台公平、合理、无歧视规则实施的随机性交易,以及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换句话说,社区团购企业的超低价格可继续适用于新用户以降低门槛,如抽到红包补贴满减、会员享受低价等。另外,平台通过合理定价引导消费者组合下单之后依然保持微利,也不算违法。

  事实上,比起低价销售,社区团购企业更应该琢磨如何把新用户留下,变成黏性更高的老粉丝。这可不是单纯靠低价能做到的。从长远看,企业之间拼的还是供应链和服务。价格战换取的一时市场份额是虚的,优质商品和服务换来的长久口碑才是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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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佘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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