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委原党组书记薛东风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9年01月31日09:50 来源: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宿迁市农委原党组书记薛东风滥用职权、受贿案,对被告人薛东风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薛东风在担任泗洪县副县长、县委常委、现代农业产业园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财政支农资金申报、高效农业奖补资金分配、救灾资金分配等事项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此外,被告人薛东风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6万元。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薛东风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告人薛东风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薛东风部分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结果中存在其他因素的影响,对其滥用职权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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