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多项医保政策调整!
2019年03月04日15:12 来源:沭阳发布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经市医保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大病保险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提高门诊待遇。
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调整到300元/人.年,其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提高到400元/人.年。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5%,门诊特殊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5%,年度报销限额不变。
(二)提高住院待遇。
住院起付线本地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300元、800元、1000元,转外住院调整为1200元。合规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部分的报销比例本地一级医疗机构调整为85%;本地二级医疗机构调整为75%;本地三级医疗机构2万元以下部分调整为65%,2万元之上部分调整为70%;合规转外住院2万元以下部分调整为60%,2万元之上部分调整为65%;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其报销比例2万元以下部分调整为40%,2万元之上部分调整为45%。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起付线在前述基础上减少10%,报销比例在前述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三)提高生育待遇。
经市、县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诊市外就医,或纳入红色管理孕产妇自行市外就医的,执行市内就医同等待遇。
二、调整大病保险政策
大病保险起付线1.4万元,起付线之上至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之上至8万元部分,报销55%;8万元之上部分,报销80%。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7000元,报销比例在前述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
符合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血友病等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在基本医保报销70%的基础上,剩余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80%。
三、调整医疗保险结算政策
对于实行按项目付费的协议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原则上控制在上一年度次均住院费用的5%以内,超出部分作为下一年度医保控制额调减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