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公安局公开招录21名工作人员
2019年03月16日15:12 来源:宿迁之声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交通管理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沭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辅警人员21名(16男、 5女),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适应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4.男性,年龄18-35周岁(1984年3月15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身高168厘米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女性,年龄18-28周岁(1991年3月15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 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6. 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被公安局辞退或主动离职的;
(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条件
1.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30日
2. 报名地点: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学院路1号,原车管所大楼5楼506室), 联系电话:83517839
3.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录取方法
1.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由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考试、体检和政审(其中男性退伍军人面试加1分,C1驾照以上人员和DE驾照人员面试加1分)。
2. 经面试、考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经公示3天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县公安局与其办理录用手续,并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3. 经培训合格的录用人员,县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包含为期15天的岗前培训)。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四、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1800元/月-2200元/月标准执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同时自愿接受岗位分配,若不愿从事分配岗位的愿自动离职。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27-83517227、83517203。
本简章由沭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