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万元资金!泗阳出台一揽子政策支持服务业发展
2019年03月18日10:11 来源:多彩泗阳
3月16日,泗阳县出台《泗阳县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2019年3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把县域内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科技服务业、现代商贸业、现代旅游业、健康养老业、房地产业、电子商务产业、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等十大行业列为扶持对象,县财政设立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服务业品牌建设、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支持商业核心区建设和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加快全县服务业产业发展。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重点扶持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科技服务业、现代商贸业、现代旅游业、健康养老业、房地产业、电子商务产业、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等十大行业。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服务业十大重点行业当年收入前3名,增速达15%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当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税务开票销售收入达入库标准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
(二)支持服务业产业加快发展
3.服务业十大重点行业当年投资前2名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300万元),待项目竣工认定并投入运营后,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4.世界500强、国内100强服务业企业落户我县,登记注册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运营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三)鼓励服务业品牌建设
5.对新认定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20万元奖励。
6.县内旅游景区(点)成功申创5A、4A、3A级国家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县内景区(点)创建为国家级工业旅游区、省级工业旅游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县内乡村旅游区创建为省五星级乡村旅游点、四星级乡村旅游点、三星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县内景区(点)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7.新认定的省、市级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生活性服务业示范企业和互联网平台重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8.总部设在泗阳的服务业企业用原有或新创品牌扩大连锁规模,直营店首次达到20家以上,且当年新增直营店5家、3家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
9.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含省级集聚示范区、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等各类集聚区),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分别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30万元的补助。
10.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且入驻企业90%以上在我县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特色楼宇,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30万元奖励。
11.年度本地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商贸流通综合体,给予经营主体30万元奖励。
12.新引进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单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并投入运营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六)支持重点领域建设
13.对新引进的城市综合体、现代物流园区等重大平台项目,电子商务产业园、文化产业园、信息产业园等新兴服务业集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加大财政支持
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支持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用于扶持服务业产业发展、企业培育、集聚区打造和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等,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扩大规模。
四、说明
发改局、金融办、科技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电商办)、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负责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科技服务业、现代商贸业、现代旅游业、健康养老业、房地产业、电子商务产业、文化产业、信息产业十大重点行业完成实绩的认定,报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文奖励。
每个项目只能以一项条款申请专项资金,各项政策不予重复奖励。本政策由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