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庚绪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2019年03月19日10:22 来源:宿迁廉风
经中共宿迁市委批准,宿迁市纪委监委对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庚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庚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使用公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王庚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员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宿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呈宿迁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纪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庚绪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王庚绪简历
王庚绪,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江苏沭阳县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乡农经助理、副乡长、乡长、乡党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市委农工办副主任(主持工作)等职。2003年1月任市委农工办主任(2006年3月兼任市委副秘书长、扶贫办主任);2007年11月任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2016年11月免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退休。系沭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2018年5月,沭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接受王庚绪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