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文件实施,宿迁中心城区将有大变化!
2019年04月01日14:27 来源:宿迁之声
《宿迁市中心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根据《方案》,宿迁中心城区将利用2年时间的攻坚,努力实现存量违建全面治理、新增违建“零增长”的工作目标。
实施背景
2016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号),提出“用五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2016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苏建办〔2016〕398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统一部署,我市从2016年开始,深入开展了中心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通过近3年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违法建设情况复杂、矛盾较多,目前中心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问题依然很突出,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攻坚任务艰巨。为扎实推进中心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五年行动,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治理工作任务,市城管局从治理攻坚和长效管理两方面入手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牵头起草了《宿迁市中心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方案》于2019年2月15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书面向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完善,并经市司法局法制审核,3月1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本《方案》稿。
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是违法建设治理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违建治理工作。
源头治理原则。健全违法建设发现机制、认定机制,落实基层单位责任,强化源头管控措施,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
联合惩戒原则。通过引进信用惩戒,强化党员和公职人员管理,加强媒体宣传监督等措施,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
分类处置原则。采取集中拆除一批、规范整改一批、依法处罚一批 “三个一批”的综合措施,进行科学认定、分类处置。
工作目标
从2019年起,利用2年时间的攻坚,努力实现存量违建全面治理、新增违建“零增长”的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1.开展违建排查“清盘行动”。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组织开展一次“清盘行动”,全面排查各类存量违法建设,分类登记造册。
2.严格治理各类违法建设。对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查处,符合拆除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有客观原因,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在依法查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违法性质轻微,不影响规划实施、安全、市容等因素,经职能部门现场认定后依法处罚。
3.大力推进小区违建拆除。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盘行动”排出的小区存量违建已确定任务的60%;2020年底前,完成小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依法处理。
4.健全源头防控监管网络。健全发现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违法建设监管责任,构建“5+X”巡查监管网络,即街道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员、城管队员、数字城管信息员、业主代表等五方联合巡查,特别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把好第一道“进门关”,严禁违建施工人员、车辆、工具和材料等进入小区,完善认定机制,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迅速予以认定,推动违法建设快速发现、快速认定、快速处置。
5.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积极将信用引入违法建设治理,加强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失信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力度。探索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差别化管理,将其信用状况与收费标准、资格资质等挂钩。对从事违法建设且拒不整改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报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6.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工作例会、联合会办、现场推进、督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定期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积极、治理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进展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有力有效开展。